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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致3死司机被刑拘,警方:其有多地癫痫就诊记录, 你怎么看?
这个明知道自己有病,不能开车的,而故意而为,抱着侥幸心态去开车,这个性质比正常人开车撞死人还要恶劣,明知故犯应该更重刑罚,而不能说有病脱罪或减罪。对大众对死者来说并不公平
在交规中,患有癫痫者应当是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在明知自己有癫痫的前提下一意孤行驾驶车辆,因病发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司机应当负全部责任,并按照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
当然,警方尚未公布最终的调查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我个人觉得没什么好怀疑的,警方也只是发布了一些已知的信息,依据是血检的结果和车内的病历,后续应关注官方的进一步消息。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司机会受到应有惩罚,网友们应当质疑司机有如此疾病是如何取得驾照的,家属明知其患有危险性疾病,却放任其单独驾驶汽车,是否也有一定责任?几条鲜活的生命只是对司机一判了之根本无法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如果此次的车辆肇事惨祸,确实是由,驾驶者的癫痫发作所致;就发映出了,缺乏事前的预防制机。在对驾驶机动车的,个人综合信息的互联、沟通和管理上,比如:医院与交警在个人信息方面互联。医院在接诊病人时,排除无力参予交通行为的;针对有能力驾驶车辆的群体,当诊出其患有碍个人行为能力的病症(如癫痫或其它精神疾病),应及时与交警信息互享。交通管理单位,在对驾驶车辆申请人,根据医院提供的信息,严格把控身体建康关。即使当时个人健康无异状,并且获得了准驾许可;但在日后,当被诊出驾驶者,患有碍个人行为能力的症状时;交警应依据,医院提供的个人健康信息,立即中止其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这样的话,才可防止、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个人自知,自身患有妨碍行为能力的疾患,事前非旦不主动向交管部门告知;并刻意隐瞒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应该是依照刑法、严惩不贷,并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在强调个人应享有的权利时,更应该注重生命权。毕竟是无端端的,十几个家庭就这样破碎了。
深圳“首例有望被治愈狂犬病患者”家属:要求放弃治疗,你认为狂犬病真的能治愈吗?
我就想问问:你没吃过中药?没看过中医?不要以为药丸子就是西药。皇帝内经只是大纲,到今天中医都是凝聚了国医圣手们几千年的智慧与鲜血。说中医是顽固不化的人,我就想问问;你脑子进水了?
我们那边民间的事,我母亲亲口和我说的。她的一起朋友的媳妇被狗咬后,送精神病院。她知道后找民间医生找了药给她吃,就好了。目前很多人还不信中医,其实在中医眼中什么病都是可以治疗的。
只是中医对医生的境界道德水准要求比较高,这就好像要成为大医学家得是博士,而西医只要小学水平,所以现在很多中医方法失传,只继承了一些药方而已,即使这样,还有很多神效,药到病除。而西医由于要求极低,哪不行就切了的原则,所以很容易普及,久而久之,中医越来越少,西医越来越多,再后来很多人慢慢连中医都不信了,悲哀!
这里总有一些人称自己见过或听过用中药治疗好狂犬病的,这里我先不评论,只讲一个我亲身经历过很悲痛的故事。
我的父亲在2013年被查出胰腺癌,而且是晚期。众所周知胰腺癌是最难治的癌症,当时西医宣称我的父亲只有三个月到半年的寿命,但是作为家人的我们并没有放弃,仍想尽量延长他的生命,后来偶然听说,我们很多年前的一个邻居也得了这样的病,也是医院都不给治,回家吃了一些中药偏方却好了,已经过了十多年。我们当时真的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历经周折找到他家,但一听他的病情描述,我就知道没有希望了,因为他当年的症状并不是胰腺癌的症状,更像是胰腺炎引起了腹水,和我父亲的症状是完全不一样的,但我当时仍然坚持找他要到的药方,给我的父亲吃了一段时间的中药。结果当然是可想而知的。我的父亲经历了多种治疗的方案,最后还是在半年后去世了。值得一提的是,外界都认为那位被治好的人患的是胰腺癌,连他本人也这样说。我不知道这是出于什么原因。但也许就是因为这样的事情,才造就了一段又一段的中医神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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