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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放学后溺亡,家属诉学校***水务局三方索赔69万,对此你怎么看?
一名有智力障碍的学生,放学后溺亡,家属把学校、镇***、区水务局告上了法庭,索赔69万元。对于这件事,作为一名教师,不但不会像有些老师那样鄙视家长,反而内心有一种如释重负感,因为笔者从中看到了一种进步,一种法治的进步。案子虽然还没有判决,但不论***怎么判决,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这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这位一名智力残疾的孩子,这样的孩子,上下学路上,家长责无旁贷应该护送,而且学校方面,明确提出这样的要求,但是家长不但不护送,还跟学校签订了协议。这样的家长,是极为不责任的,孩子的死,正是家长的不负责导致的。
笔者觉得,学校方面应该没有赔偿责任。至于镇***和水务局是否有责,笔者不是学法律的,对于太专业的法律,并不懂,只是凭感觉认为也是没有什么责任的,镇***和水务局总不能把所有的河道都加个盖子吧?
对于这样的家长,笔者跟许多人一样,开始有点鄙视的感觉。但是,后来被我欣赏的感觉取代了,家长没有***取极端的却常见的做法,直接“校闹”,逼有关部门息事宁人赔款了事,而是走上法庭。
从家长列出的被告来看,我对家长还是有点想竖大拇指。以往发生这一类***,家长要闹的,都是学校,因为在三个被告中,很显然,学校是处于弱势地位的,镇***属于一级***,水务局属于***部门,一般老百姓还真不敢闹。余下敢闹的能闹的,就只有学校了。
这件事中,家长没有这样做,而是把学校、镇***和水务局同时列为被告,我们看来好像有点无理取闹,但是家长应该是有自己的诉求理由的,不管理由是否成立,毕竟是来到了法庭上!
由此笔者不能不想到,现在社会上常见却很不正常的现象,遇到事情,特别是涉及学生的***,总是找学校闹,这是家长不依法办事。而我们的学校和有关部门呢,想到的对策就是息事宁人,找一个教师背锅,赔偿一笔钱,反正是公家的钱,殊不知,正是学校和有关部门的乱作为,不依法办事,才导致了学闹和校闹的风行。
依法办事应该是现代社会和现代人处理***的基本思维和基本路径,笔者衷心地希望,遇事不闹,不管有理没理,法庭上见,这才是社会的进步!
冠心病,有7个心脏支架的80岁老人可以坐长途飞机吗?
如果现在身体状况良好,是可以的。您可以参考如下资料。祝您旅途愉快,下列旅客不宜搭乘飞机:(1)严重贫血者,血色素指标在6克以下。(2)严重中耳炎、鼻窦炎、鼓叶变薄、畸形等原因造成听力严重影响。(3)急性接触性传染病,如开放性肺结核、急性细菌性痢疾等。(4)急性心机梗塞发病后不到6周。(5)高血压病并伴有脑血管意外,如脑出血在2周以内者。(6)胃、十二指肠部溃疡并出血,病程在3周以内,或失血量多导致休克者。(7)传染性皮肤病或其他刺激旅客的皮肤病,如麻疯病等(8)无专人护送的精神病患者。 另外,下列患者可以自行掌握:(1)严重心律失常,但在药物控制后可以乘机,须做好应急准备。(2)恢复期心机梗塞。(3)颅骨损伤,脊椎损伤,近期脑血管意外、血管神经性水肿累及喉部,须医务人员陪同飞行。(4)癫痫病人必须控制后,不会在飞行过程中因缺氧导致大发作者。同时要注意婴儿出生7天后才能搭乘飞机,在飞机下降时给婴儿喂奶,保持吞咽动作。怀孕35周以上者不宜作长达4小时以上的飞行。总之,受限的旅客很少,但一定要注意飞机旅行的首要条件是安全,不要讳疾忌病,认真做到有备无患,保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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